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你市提出申请,我办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1年12月26日至29日,对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前,我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核了柳州市城中区的申报材料,在自治区教育厅ag凯发k8国际官网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对柳州市城中区开展了社会认可度调查。督导评估期间,自治区督导评估组听取了柳州市城中区政府的自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各类幼儿园15所,核对了有关数据,与部分老师、园长进行了访谈,随机采访了部分幼儿家长。
自治区督导评估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规定,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意见如下:
一、指标达标情况与评估结论
柳州市城中区现有幼儿园30所,在园幼儿总数950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5所,普通民办园5所。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标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应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应达到50%。
核查结果:柳州市城中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5.0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8.4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1.24 %,普及普惠水平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二)政府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要完善党建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服务网络、规范小区配套园管理,健全财政投入制度、收费制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管制度。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年/生(城市)、300元/年/生(县镇);广西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每学年补助标准为200元。
核查结果:柳州市城中区在党建、投入、收费、教师工资保障、风险防控、监管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备。柳州市城中区制定并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33元/年。政府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区、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室外游戏场地4㎡/生、幼儿活动用房8.17㎡/生、建筑面积10.44㎡/生)。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之比不低于1:15。
核查结果:柳州市城中区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评估标准,标准班额占比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柳州市城中区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为1∶12.26,基本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四)社会认可度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受检县区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为合格。
调查结果: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进行问卷调查,柳州市城中区的社会认可度达87.76%,达到评估标准。
综合以上结果,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等37项三级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合格标准。我办将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柳州市城中区政府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三优先”原则,重视公办幼儿园建设。
柳州市城中区坚持“教育项目优先安排、教育资金优先拨付、教育需求优先满足”的“三优先”原则,保障柳州市城中区公办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2019年以来,区财政累计投入2.06亿元,新建幼儿园3所、改建幼儿园4所,增加学位3000余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率为51.24 %。辖区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生均占地面积、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公办幼儿园大班额现象得到缓解。
(二)开展治理行动,逐步扩大普惠性资源。
一是制定《柳州市柳州市城中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23 所;二是落实柳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公办幼儿园的1.8倍,辖区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现象;三是开展无证园治理。完成辖区无证幼儿园治理19所;四是完成“4个100%”的目标任务。所有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护学岗设置率均达100%。2021年柳州市城中区投入50余万元为辖区公办幼儿园大门安装防冲撞桩,全年均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以集团化办园为抓手,努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一是实施集团化办园。组建以区属三大学前教育集团为龙头,与若干所多元普惠民办幼儿园结对,构建3个混合体制学前教育集团;二是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有新举措。在学前教育领域设立48个专业技术一次性特设岗位解决教师职级晋升通道不畅的问题。建设青年教师公寓,为外地单身教师提供免费住宿。出台《柳州市柳州市城中区享受特殊津贴名师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15名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人才提供每年2万元特殊津贴和5万元工作经费;三是打造体育发展特色品牌。开展“一球一操一绳”为主线的校园体育活动,辖区2所幼儿园被授予“全国足球特色幼儿园”称号,1所幼儿园被评为“全国啦啦操一星级俱乐部”。2021年,柳州市城中区被自治区教育厅确立为“自治区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幼儿园园舍条件未达标。经实地核查,诗雨幼儿园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新希望幼儿园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3.97平方米,不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相关规定。
(二)部分幼儿园存在大班额现象。柳州市城中区27所幼儿园中,共有小班100个,其中大班额52个;潭中幼儿园小班平均班额38人,中班平均班额40人,大班平均班额39人,不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2016年39号) 相关规定。
(三)个别幼儿园有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据核查,紫荆花幼儿园专任教师21人(含4名顶岗实习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5人,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四)部分民办园未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柳州市城中区受检民办园大部分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但未缴纳公积金。如静兰独秀苑幼儿园有47名教职工,47人均缴纳“五险”,17人未缴纳公积金,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
(五)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经实地核查,京师双语幼儿园幼儿户外活动场地上面就是高层住宅,存在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新希望幼儿园种植园与沙池边搭建有放置杂物的大棚,幼儿可以随意进出,沙池旁随意摆放着废弃不用的铁质厨具;潭中幼儿园班级通向盥洗室的通道作为放置幼儿床铺的区域,仅保留一条小通道供幼儿出入,不利于幼儿疏散,不符合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六)个别幼儿园有“小学化”倾向。实地核查中,查阅彩虹国际幼儿园的“周计划安排表”,有教授幼儿20以内的加减算法的安排,不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相关规定。
四、督导意见和建议
建议柳州市城中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和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针对本次督导评估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一)持续改善办园条件。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重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针对条件薄弱民办普惠幼儿园,制定专项方案,在幼儿园建设、经费上予以倾斜,大力改善幼儿园人均集中绿地面积、睡房面积、保健室面积和设施设备不足等办园条件。部分未达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要尽快把缺额补足、把短板补齐,已达标的也要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
(二)严格控制大班额。要制定和实施严格控制大班额的专项工作方案。一方面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增加学位容量。另一方面实行均衡编班,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班额控制。通过挖掘现有幼儿园资源进行扩班、调班、设置混龄班等多种措施,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
(三)全面落实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要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采取特殊政策,建立奖励机制,开展专项培训,支持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四)落实教职工“五险一金”。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民办园缴纳“五险一金”的督查,督促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食堂管理,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培训力度。
(六)要组织专门队伍,对迎检材料认真梳理。要对照评估标准,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查缺补漏,统一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柳州市城中区结合本区域实际,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认真研究可行性ag凯发k8国际的解决方案,及时部署整改工作,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771—58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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