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261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22〕2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23号)要求,我厅对2000年以来制定的32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了《决定继续有效的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2份)《决定废止的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1份)《决定失效的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份)和《决定修改的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份),现予以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失效的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修改的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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