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821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8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23〕1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现将《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18日
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重点研究基地加强有组织科研,有力支撑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印发的《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自治区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是组织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重点研究基地以参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主旨,以广西特色、国内一流为目标,以解决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为导向,统筹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动跨学科研究,不断提升人文社科研究回答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一流标准、坚持动态管理、坚持改革创新。
第四条 基地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门类以及不同区域完成战略布局,形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结构合理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体系,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人才库作用。主要任务有:
1.开展科学研究。聚焦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瞄准学术前沿,进一步凝炼学术方向,总体设计并组织实施重大研究项目,产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力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深度交叉融合,促进研究方法创新。
2.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聚焦国家和广西重大发展战略,针对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行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提供高层次、高质量、有实效的决策咨询和培训服务。
3.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吸引中青年教师、博士、硕士参与科学研究,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建成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开发新课程,促进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转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社会培训,为相关行业培训所需人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4.提升优秀文化传承创新能力。注重发挥广西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民族文化多姿多彩的优势,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民族地区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等方面的研究;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中唱响昂扬奋进的时代主旋律,着力打造体现广西民族风格和彰显广西文化气派的精品文化成果,以高质量的文化成果展示广西各族人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
5.扩大学术交流,增强国际、国内影响力。推动重点研究基地的开放性建设,与国内外、区内外相关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的长期稳定合作;积极发挥重点研究基地在本研究领域的引领和协调作用,通过组织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与或发起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科学计划)、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术交流合作;加强重点研究基地学术期刊和网站建设。
6.加强资料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加强图书资料和专业学术网站建设,努力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本研究领域的信息中心;推进专业数据库、研究案例库等建设。
7.创新科研体制机制。以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为导向,通过深化重点研究基地综合改革,创新人员管理模式、科研组织形式、科研评价体系,形成协同开放、人员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由自治区教育厅和高校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建,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调整淘汰”的动态管理模式。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每四年为一个周期,经考核评估,择优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
第六条 自治区教育厅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制定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
3.组织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考核评估;
4.宣传推介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成果;
5.征集发布重大研究需求,组织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
6.负责专项资金资助相关工作。
第七条 依托高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组织本校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制订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提供重点研究基地所需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4.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和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并加强政治把关;
5.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查处科研失信行为;
6.定期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重点研究基地工作报告。
第八条 重点研究基地要求独立设置、与院系平行,能够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人员,有必要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拥有独立的办公、实验用房及资料室等设施;不能与院系“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教学院系正职负责人不能兼任重点研究基地正职负责人。
重点研究基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制度;
2.凝炼学术方向,总体设计并组织实施重大研究项目;
3.开展专兼职研究人员日常管理;
4.组织开展学术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等活动;
5.开展资料库和信息化建设;
6.落实档案信息管理,定期报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信息;
7.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8.其他。
第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任期不应少于4年,可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3届;受聘者原则上不得超过55岁,最高不超过60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应酌情予以调整。高校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应报自治区教育厅协商。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
2.负责内部机构、岗位设置,聘任重点研究基地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
3.负责拟定人事制度、奖惩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学术交流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依托高校审定;
4.负责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5.负责向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和教育厅汇报工作。
第十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国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校内委员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并由依托高校聘任。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及人员名单等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负责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负责开放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
4.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5.对重大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6.协调本学科领域的全国性及国际性重大学术活动。
第三章 基地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基地申报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高校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一般应具有本领域内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已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依托高校已为重点研究基地前期建设培育提供必要的日常运行经费、后勤等条件保障。
(三)重点研究基地必须是依托高校内设的独立实体性研究院(所) 或研究中心,正常运行两年(含)以上,有较好的前期培育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并取得归属于该实体的标志性成果。不得以学院、系和教研室等教学单位名义申报,教学院系正职负责人不能兼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四)重点研究基地名称应能体现明确的类别、研究方向或更加专门的研究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在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方面作出实质性贡献,在区内外有较突出影响力,且符合全区重点研究基地发展的总体布局。
(五)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实力较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方向带头人原则上要具有高级职称,并拥有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学术队伍,45岁以下中青年学者的比例不低于50%。基地主任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基地主任;同一研究人员、项目、成果,各重点研究基地不可交叉和重复使用。与申报重点研究基地不相关的项目、成果,不得作为申报基础。
(六)重点研究基地具备相对集中、独立的办公、实验和图书资料用房,有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数据软件、实验仪器设备、网络终端、打印设备等,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能满足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
(七)重点研究基地在政治建设、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评审的基本原则:稳定总量、优化结构、突出贡献、优胜劣汰,在保持重点研究基地数量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重点研究基地布局。
第十三条 新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原则上与已有重点研究基地评估验收一并进行。依托高校新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领域与已有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领域一致的,与已有重点研究基地评估一并进行;不一致的,可由依托高校择优确定一个新领域参与申报评审。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和评审的工作流程:
(一)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总体安排和工作进度,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基本条件组织遴选推荐,填写《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高校应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
(二)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育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实地考察等多种评审方式,坚持标准,择优遴选,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三)自治区教育厅对立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进行综合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建设。
(四)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研究基地填写《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依托学校盖章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申报、评审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设立专职科研岗位,且有一定数量的兼职研究人员。为保证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专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应少于5人,校内兼职研究人员不应少于5人,校外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六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以“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为要求的全员聘任制,由基地主任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至少包括: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经费数额、经费来源;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研究成果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第十七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聘任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协助主任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分为基地承担科研课题和基地开放课题:
(一)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纵向课题、各级各类横向研究课题,以及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等,积极开展咨询服务。
(二)重点研究基地必须围绕基地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凝练研究方向,制定科研项目规划,按照“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分年度设立开放课题。开放课题分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大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简称为广西文科中心)进行管理,每个重大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费从广西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经费中统筹解决。各高校可将重大项目参照省部级项目进行管理。
(1)各重点研究基地围绕基地研究领域、建设目标、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等,每年向广西文科中心提交年度重大项目选题;
(2)广西文科中心定期组织重大项目申报和评审。各课题组以基地为单位统一申报,鼓励多个重点研究基地联合申报。
(3)年度重大项目经公示后由自治区教育厅予以下文。
(4)各年度重大项目招标拟确立30项课题,每个重点研究基地作为牵头单位中标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5)广西文科中心对重大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及结题管理。
2.一般项目由各重点研究基地自行组织立项、结题,项目立项数及项目经费额度由各重点研究基地自行确定。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将一般项目的申报通知、立项和结题结果及时报送广西文科中心备案。
第六章 人才培养
第十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基地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参加课题研究,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博士后进入重点研究基地参加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基地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四年建设期满评估时至少应开发新课程(教材)三门(部)以上,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一条 重点研究基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作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之一。高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举办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原创性力作。
第二十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份量的咨询服务。
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应通过教育厅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报送要求如下:一是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在3000字以内,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配送3万字左右封皮装订的主报告或分报告作为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二是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先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接收),由自治区教育厅以《高校智库专刊》的形式转报有关部门。三是提出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四是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可通过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第二十四条 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必须注明“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作者署名单位应包括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用英文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应注明:funded by the key research bas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universities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自治区教育厅组织重点研究基地考核评估时,仅对署名为重点研究基地的成果进行评估。
第八章 学术交流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研究基地在建设周期内至少要主办或承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活动结束后,基地应及时向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经费预算等)、会议纪要、会议成果和会议通知等。
第二十六条 依托高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优先提供出国访问学者申报名额,并为国内外学者来访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从广西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经费中统筹解决,根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进度分年度拨付;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运行经费,由依托高校投入,并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予以单列。
第二十八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用于开放课题研究、课程开发、购置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学术交流等支出。依托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须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在国家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 依托高校不得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提取管理费,且不得将该经费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自治区教育厅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纳入重点研究基地的考核评价范围。
第十章 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托高校要提供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基地研究工作需要的生活、办公、实验和图书资料室用房。其中,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和图书资料室用房分别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 依托高校要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条件。
第三十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中外文专业性网站,做到内容丰富并及时更新。为充分利用网络功能进行学术交流,重点研究基地要在自己的网站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第三十四条 依托高校要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第三十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学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特别是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并注重最新书刊资料的购置。
第三十六条 依托高校图书馆要为重点研究基地的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做好服务,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驻中心研究证明,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工作简报、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第十二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工作季报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每季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工作季报于新季度首月10日内网上报送教育厅。除季报外,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活动情况应通过网络及时报送教育厅。
季报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成果简报制度。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每年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于每年1月10日前网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第四十条 统计年报制度。重点研究基地统计年报工作,由重点研究基地指定专人收集提供,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第十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一条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依托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重点研究基地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十二条 建立重点研究基地检查评估制度,自治区教育厅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评估重点研究基地完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资料信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建立重点研究基地绩效考评激励机制。每年各重点研究基地按照《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自评,自治区教育厅抽查核实,考核情况作为调整自治区级财政资助和全周期评价的参考。评估成绩在前20%的重点研究基地,优先给予资助;评估成绩排在后20%的重点研究基地,减少拨款。
第四十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期满时,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按照基础研究型、智库功能型两种类型进行分类终期评估;同时受理新的重点研究基地的竞争申报。两种类型的基地评估均采用定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评价作为参考。重点研究基地全建设周期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四年年度评估为优秀或终期评估结果排在前20%的基地评价结果为优秀,自动进入新一轮建设序列,并优先推荐申报文科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排在后20%的基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退出建设序列;其余基地的评价结果为合格,与新申报基地一起参加新一轮基地建设的竞争性申报。
第四十五条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络建设等不达标;
2.依托高校未在年度预算中单列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运行经费,或者单列预算但资金不到位;
3.依托高校支持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基地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基地项目成果存在抄袭剽窃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重点研究基地在建设周期内获批更高级别的人文社科平台,则自获批后的下一年度自动退出建设序列,自治区教育厅在退出年度按退出年度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该基地负责人及团队骨干不能在相关领域再申报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印发的《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观测指标 |
1基本条件 |
1-1运行管理 |
1-1-1办公条件 |
重点研究基地科研有相对集中、独立的办公、实验和图书资料室用房,其中:办公和图书资料用房分别不得少于100平方米;有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数据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网络终端、打印设备等。 |
1-1-2发展规划 |
学术研究方向明确,有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且规划执行到位。 | ||
1-1-3规章制度 |
有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职责,以及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 ||
1-1-4日常管理 |
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专人管理档案且档案全面、完整。 | ||
1-1-5报告制度 |
新季度首月10日内报送工作季报;每年1月10日前向教育厅报送年度成果简报;每年应通过教育厅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年报。 | ||
1-2人员管理 |
1-2-1管理团队 |
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组成人员、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符合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有较稳定的管理人员;学术环境优良。 | |
1-2-2研究团队 |
专兼职研究人员的数量符合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团队成员的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聘任合同全面、完整。 | ||
1-3图书资料与信息化 |
1-3-1图书资料 |
专业图书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管理规范有序。 | |
1-3-2数据库建设 |
重点研究基地(或依托高校)有专业数据库、研究案例库。 | ||
1-4经费管理 |
1-4-1经费来源 |
依托高校年度预算中单列重点研究基地日常运行经费预算且资金到位。 | |
1-4-2经费使用 |
重点研究基地需设开放课题;经费使用符合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国家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 ||
2建设成效 |
2-1科研项目 |
2-1-1纵向项目 |
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项目(含专项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学术团队项目;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学者个人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专项工程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教育部项目、其他部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承担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
2-1-2横向项目 |
承担的项目个数;每个项目到账经费;横向课题总经费。 | ||
2-2学术成果 |
2-2-1学术著作 |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优秀鉴定等级结题成果;入选教育部高校社科研究文库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良好或免于鉴定等级结题成果;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理论普及读物、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 | |
2-2-2学术期刊 |
在《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发表、以及被《新华文摘》3000 字以上转载;各学科权威期刊、ssci一区(按中科院升级版 jcr 大类分区,下同)、sci一区、a&hci发表的;在各学科ssci二区/三区、sci二区/三区、cssci来源期刊/集刊发表,以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 字以上转载、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 | ||
2-2-3报刊刊载 |
《求是》理论文章;《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文章和非理论版理论文章(不含新闻报道及其他文章),单篇文字在 2000 字以上。 | ||
2-2-4成果获奖 |
教育部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其他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自治区级奖励一、二、三等奖。 | ||
2-3咨政服务 |
2-3-1咨政建言 |
获中共中央总书记批示;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党中央、国务院实质性采纳;获自治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中央部委、自治区党委及政府实质性采纳;获自治区党政副职肯定性批示,或自治区党委及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 | |
2-3-2重大活动 |
承办或协办政府重大活动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 ||
2-4人才培养 |
2-4-1科研团队 |
国家级人才称号、创新团队;自治区级人才称号、创新团队。 | |
2-4-2培养人才 |
吸收中青年教师、博士后、博士、硕士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人数,以及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 ||
2-4-3课程开发 |
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四年建设期满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三门以上的新课程或三部以上的教材。 | ||
2-4-4社会培训 |
为社会各届提供与重点研究基地方向、研究成果相关的讲座(或培训)的次数及主要内容。 | ||
2-5国内外影响力 |
2-5-1学术会议 |
建设周期内至少主办或承办一次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作发言;邀请讲学、受邀报告。 | |
2-5-2学术交流 |
重点研究基地人员出国访问;为国内外学者来访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 ||
2-5-3人才交流 |
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按签约人数计算。 | ||
2-5-4国际合作 |
有长期稳定合作的国际相关学术机构,参与或发起设立国际学术组织、国际科学计划。 | ||
2-5-5学术刊物 |
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有咨政类信息刊物,并定期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有专业学术网站且持续更新。 | ||
3特色贡献 |
3-1宣传推介 |
接受国家或广西主流媒体采访;其他扩大重点研究基地的宣传推介情况。 | |
3-2案例推广 |
开展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实践案例在全国或全区得到推广。 | ||
4加分项 |
4-1重大创新 |
聚焦学术前沿,取得重大原始创新研究成果。 | |
4-2重大项目 |
承担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 | ||
4-3重要成果 |
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成果获得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咨政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新增公开发行学术期刊。 | ||
5一票否决 |
5-1学术不端 |
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 |
5-2基本建设 |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①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络建设等不达标,依托高校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运行经费、政策措施等没有落实;②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聘任不符合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③数据虚假谎报。 |
注:
1.人员认定:以建设任务书中确定的人员名单为准,建设期间如有人员变动须在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及广西高校科研云平台报备;
2.项目认定:项目须是项目负责人在重点研究基地工作期间取得;
3.成果认定:获认定重点研究基地的成果必须署有重点研究基地名称;
4.批示或采纳认定:领导批示指使用政府专用批转文件页正式签转并得到肯定性批示,圈阅或者转批的不予认定;采纳指所提建议形成法律法规意见等政策,并以文件和文件制定单位的证明为依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