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自治区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该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奖补结合、突出重点,规范透明、责任清晰,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
三、该资金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一)支持开展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
(二)支持开展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
(三)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四)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区域合作。
四、该资金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高职院校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
1.提高高职生均拨款奖补经费:计算方法:各高校生均拨款金额=生均拨款标准×生均拨款权数,其中,各校生均权数=∑该校各学科(专业大类)学生人数×对应学科分类(专业大类)折算系数×相应学生折算系数×高水平大学折算系数。
2.高职院校“1 x”证书制度试点奖补资金:按照申报证书数量、执行质量和每证4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经费: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经费,按照中央支持的建设单位和项目明确支持的额度予以足额安排。在建设期内,自治区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单个学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建设期、经费支持标准及额度总额,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设期内,自治区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单个学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支持自治区高水平高职专业单个学校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并根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每个项目1000万元予以支持。
5.对外合作经费:根据工作绩效按照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分别予以支持。
6.现代学徒制按50万和100万的标准分档予以支持,职业教育集团按50万和100万标准分档予以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按200万的标准予以支持,精品课程按20万和50万的标准分档予以支持,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按200万标准予以支持,校校结对帮扶按50万和100万标准分档予以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支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经费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二)中等职业学校提升计划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
1.中职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对新建(迁建)职业学校的,根据规模大小每所给予3500万元—5000万元的支持;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考虑在校生规模、增量比例、星级评定结果、区域及市级统筹因素、绩效完成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档安排。
2.中职学校“1 x” 证书制度试点奖补资金:按照申报证书数量、执行质量和每证4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3.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经费: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在建设期内,自治区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按每校不超过2000万元的额度给予支持(中央另有规定额度的除外)。自治区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建设期、经费支持标准及额度总额,分年度予以安排。在建设期内,自治区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自治区优质中职学校支持额度每校不超过1000万元,自治区优质专业支持额度每校不超过300万元,并根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现代学徒制按50万和100万的标准分档予以支持,职业教育集团按50万和100万标准分档予以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按200万的标准予以支持;精品课程按20万和50万的标准分档予以支持;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按200万标准予以支持;校校结对帮扶按50万和100万标准分档予以支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按研究需要予以支持。
(三)教育改革成效及社区教育实验区奖补经费:对推进落实《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措施有力、当地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设区市,按照100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对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所在县(市、区)按照3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对自治区社区教育示范区额外予以200万元支持。
(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培训计划,依法依规组织遴选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院校),依据培训规模、方式和自治区规定的培训费支出标准分配经费。
(五)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项目遴选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3.坚持绩效导向原则。
五、经费该如何规范使用?
提升计划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建设审批流程、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确保建设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任何单位均不得将提升计划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提升计划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年末未支出的提升计划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项目的绩效管理有什么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动态跟踪监控;年度终了,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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