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支持和鼓励我区民办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壮大,为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区部分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引导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文件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7.《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28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
三、办法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经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民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13章5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内容。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体制、强化落实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规范学校财务机构和人员、银行账户备案等内容。第三章预算管理,重点推进健全学校年度预算制度,实行大额支出预算报备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和调整程序等内容。第四章举办者出资,明确学校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出资要求,办学出资的形式和内容,如何确定举办者出资和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第五章收入管理,明确学校收入内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退费制度。第六章支出管理,明确学校支出核算费用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报销票据的管理。第七章负债管理,重点是推动学校建立负债管理制度、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防范财务风险。第八章结转和结余管理,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学校对结余结转的使用规定。第九章专用基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包括发展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第十章资产管理,明确学校资产的分类、使用、管理等内容。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规定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形式。第十二章财务监督,建立学校内控制度,明确学校财务监督重点内容、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第十三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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