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1741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2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23〕1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1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学方向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推进党的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融合,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作为育人首要任务,制定并有效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具体工作方案,注重课程思政,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正确办学理念,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队伍建设
(三)班子队伍。党组织书记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校长应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班子成员按核定职数配备齐全,配有法治副校长,学历全部达标,年龄、专业结构合理,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正、副校长均参加过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中层干部队伍。配齐配足中层干部,年龄、专业结构合理,熟悉教学与管理,踏实肯干、团结协作。制定中层干部培养方案,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制度,规范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五)教师队伍。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持证上岗。教师队伍学科配备合理,按学生与教职工比12.5:1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配齐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规范开展岗位竞聘及管理。
三、教师发展
(六)师德师风。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师德教育。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肃工作纪律,教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仪态端庄,说普通话,谈吐文明,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通报警示教育制度,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
(七)教师素养。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和专业发展的多元培训机制。保证时间和经费用于支持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每年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合格率达到100%。组织教师参加数字素养提升培训并获结业证书,中青年教师有效实现数字化课堂的常态应用。
(八)教研机制。每年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落实专项经费。近五年100%教研组有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50%教师有校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或实验项目,并积极应用和推广教科研成果。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加强对教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有目的、有计划地聚焦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设计、学科实践(实验教学)、跨学科主题学习、作业设计、考试命题、综合素质评价等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的教研活动,探索学校有效推进教学改革的实践模式。
(九)激励机制。建立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晋升激励、绩效工资激励、关心爱护激励。完善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关心教师思想状况,强化人文关怀,帮助解决教师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四、学生发展
(十)品德发展。构建科学完善的德育工作体系,健全德育工作机构、骨干队伍、管理制度,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认真落实“大思政课”建设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志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自信”,引导学生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养成遵纪守法、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行动自觉。
(十一)学业发展。学校课程教学正常开展,学生保持端正的学习态度,逐步掌握一定学习方法,有一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有一定学科基本思想和思维方法,具有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基本形成学科核心素养。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近三届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率不低于98%、平均按时毕业率不低于97%。
(十二)体质健康。每天安排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每学年举办1次校运会,不断增强学生体质。国家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掌握1—3项体育运动技能,有效控制近视、肥胖。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过度使用手机,不沉迷网络游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8小时。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学生手机原则上不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十三)艺术素养。健全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学校每年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引导学生经常欣赏文学艺术作品,积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具备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村)组织的文化艺术等美育活动,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创造美。
(十四)劳动实践。注重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引导学生开展日常生活劳动,使学生具有一定生活能力和劳动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考察、研学实践、公益活动,让学生在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中主动体验职业角色。
(十五)学生资助。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办学条件
(十六)规划布局。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5人。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新建普通高中校额规模应控制在60个教学班以下。合理布局校园,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设,互不干扰。按标准配置运动场地。优化校园环境,做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十七)校舍管理。加强校舍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使用d级危房。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对出现的险情,及时处置,确保校舍安全。教室、办公室等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室安静整洁,实验室用品摆放规范。加强师生宿舍管理,房间及盥洗室卫生清洁,开展文明宿舍评选。
(十八)教育装备。信息技术、实验室、体育艺术、图书馆等装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配备标准。健全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和补充制度,确保仪器、器材和药品等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严格审查进校app的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入校园。
六、课程教学
(十九)课程方案。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订课程实施的学校规划,强化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二十)教学实施。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和信息化教学资源,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加强跨学科综合性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完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制订选课走班指南,积极应用选课排课信息系统,提高教学资源使用效益。加强统筹协调,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和形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制度,严控作业时长、考试次数。
(二十一)学生发展指导。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明确指导机构和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至少配备1名专职指导教师。规范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积极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和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注重提高学生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指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坚决避免功利化选科选考。
(二十二)评价制度。牢固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建立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用好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评价程序,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七、办学行为
(二十三)依法治校。制定学校章程,健全并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人员职责,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注重发挥社区、家长委员会等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作用。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将办学理念融入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办出学校特色。具体实施标准依据《全区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评估指标(试行)》。
(二十四)招生管理。落实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开展招生。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主动公开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举办高考补习班。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二十五)学籍管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建立(注册)一人一档的学籍档案。符合转学条件的应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要及时办理学籍转出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办理学籍转接。
(二十六)教材教辅。规范使用审定教材,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学校不得擅自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学校向学生推荐的教辅材料应在自治区公告的目录内选用推荐,并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组织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按照规范程序开展课外读物推荐、馆藏图书采购及图书受捐等工作,严防各类不良读物进入校园。
(二十七)内控制度。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学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实行“一校一本预算”。学校财会人员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应通过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按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的,必须通过招投标。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每天应公布品种、数量、价格和经手人,实物采购都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报废物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教职工借用学校财物要办理手续,定期归还。
八、校园安全
(二十八)心理关爱。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结合相关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高中班级探索设置心理委员。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用好开学重要时段,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
(二十九)安全防范。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对师生进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按照标准配齐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对重点部位、区域、时段开展巡查并记录。学校门卫室(传达室)24小时有人值守,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按照封闭化管理要求对校门外、学校周界落实实体防护,设置“护学岗”。做好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防护与管理,按国家有关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校园内机动车的行驶道路、停放区域应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按照规范对重点部位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记录存储不少于30天,图像显示清晰。
(三十)卫生食品安全。完善卫生设备设施,健全学校卫生清洁保洁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加强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学校安全饮用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的采购、验收、贮存、清洗、制作、留样和分餐等所有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严格就餐纪律,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无乱倒的饭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